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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处置军民纠纷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8-16 10:27:58    点击数:  来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处置军民纠纷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级各部门,驻兰部队:

《兰州市处置军民纠纷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兰州市处置军民纠纷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为做好兰州市军民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军民关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军民纠纷的危害,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例》和双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

1.3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地区军民纠纷的预防与处置。

1.4军民纠纷,是指军队人员(包括武警部队)或单位与地方人员或单位之间发生的纠葛和纷争行为。凡在军民接触交往中因矛盾分歧发生摩擦争执或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均属于军民纠纷。

1.5军民纠纷根据参与人数、伤亡程度、损失轻重、影响大小,可分为重大纠纷、较大纠纷、一般性纠纷三种:

(1)重大纠纷: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致残的事件,50人以上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2)较大纠纷: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

(3)一般纠纷: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摩擦争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可能严重影响军政军民团结的事件。

1.6处置军民纠纷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着眼大局。从政治和稳定的高度看待和处理军民纠纷,不感情用事,不斤斤计较,自觉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2)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纪律观念,继承和发扬双拥优良传统,从根本上防范军民纠纷的发生。

(3)坚持严于律己。坚持高姿态,多作自我批评,多从自身找原因,不互相指责,多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促进解决问题。

(4)坚持协商解决。贯彻“团结—协商—团结”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互谅互让,平等协商,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

(5)坚持依法裁决。遇到分歧较大、难以协商解决的纠纷时,应当依法裁决,保护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量做到一起纠纷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为加强对军民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兰州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兰州警备区主要领导、市双拥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属各部门、各县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军民纠纷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2.2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双拥办,由市双拥办主任、兰州警备区政治部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具体承办军民纠纷预防处置工作。

2.3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拟定全市处置军民纠纷应急预案、工作制度;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完善军民纠纷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军民纠纷排查,积极化解纠纷隐患;及时了解和掌握军民纠纷信息,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协调军地双方妥善处置各种纠纷;履行处置军民纠纷的其他职责。

2.4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制定完善全市处置军民纠纷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军地双方做好纠纷排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与纠纷相关的信息,报告、通报处置情况;视情提请市处置军民纠纷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军民纠纷的应急处置

3.1应急报告制度

3.1.1报告程序

(1)纠纷事件发生后,纠纷地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立即向县区双拥办报告,县区双拥办向同级领导小组和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省上主管部门报告。

3.1.2报告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造成后果预测、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存在困难、建议和报告人、签发人及联系方式等。

3.1.3报告方式可先采用电话或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虚报或夸大事实。

3.2应急处置程序

3.2.1及时报告,领导到场。凡涉及军民纠纷,要第一时间报市、县区双拥办、人武部协调处理。当事驻军单位和辖区街道及有关部门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军民纠纷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相关情况报告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下列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派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重大纠纷应急预案时,由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启动较大纠纷应急预案时,由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3)启动一般纠纷应急预案时,由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3.2.2采取措施,平息事态。发生纠纷时,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纠纷双方继续正面冲突;

(2)组织部队迅速撤离现场,尽快疏散围观群众,教育劝阻纠纷双方冷静克制,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3)发生人员伤亡要全力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

(4)制止新闻单位进行报道。

3.2.3调查取证,认真处理。一般纠纷,由部队领导、当事人和市、区双拥办等部门协商解决。重大和较大军民纠纷,应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部队单位组成调查组,共同调查处理,尽快查清事实,准确定性,区分责任,达成协议。涉及难以解决或有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诉诸法律解决问题。军地最终协商处理的结果一般应签订协议书,必要时进行公证,并认真履行协议或执行司法裁定。

3.2.4总结教训,消除影响。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剖析发生纠纷的原因,查找发生问题的根源和薄弱环节,总结和汲取教训。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进行教育整顿。纠纷处置结束后,军地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以沟通感情、消除隔阂、挽回影响、缓解矛盾,增进相互谅解和军地团结,最后编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处理建议、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结论、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3.3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 责任与奖惩

4.1对军民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4.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军民纠纷重要情况或工作人员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市双拥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荐评选双拥模范县(区)、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4.3在纠纷发生及其处置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5 附则

5.1本预案由市处置军民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5.2各县区可参照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

5.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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